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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24 监理人签字盖章,发包人未签字盖章,签证是否绝对无效?

发布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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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4】监理人签字盖章,发包人未签字盖章,签证是否绝对无效?
「回答」
不一定无效,要看监理人是否有授权或者独立的签证权。

「律师分析」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授权范围内对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定义,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监理人的职责范围、权限等等事项,一般会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除了监理合同之外,监理人的部分职责和权限,发包人和承包人也会在施工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或者明确排除。

监理人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超越权限或者滥用监理权限从事监理活动。对于监理人是否具有单独的签证权限,最重要的依据是看监理合同或者施工合同中对监理人职权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授权监理人有独立的签证权限,则监理人签字盖章,签证合法有效,发包人是否签证盖章不影响签证的效力。如果合同中明确授权监理人可以签证的范围,同时也明确排除监理人不可以签证的事项,则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签证有效。对于明确排除的签证事项,监理人签字盖章行为,不对发包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没有授权,则监理人超越权限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盖章行为不能视为发包人同意签证,一般情形下,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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