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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25 未按开工通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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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5】未按开工通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如何确定?

「回答」
一般情形下,提前进场施工的以提前进场施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实际开工迟延于开工通知的,要区分原因和过错;发包人原因导致迟延开工,则以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确定;承包人原因导致,则以开工通知日期确定。

「律师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一般在计划开工日期7日前向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但往往实践中,承包人并未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则实际开工日期应当如何确定呢?要分情况进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种情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开工,此种情形下,实际开工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相符,实际开工日期就是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第二种情形,承包人提前进场施工,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未发开工通知前,承包人已经实际进场进行施工。施工一段时间之后,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才补发开工通知,补发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晚于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此种情形下,如果承包人提前进场是发包人同意的或者得到了发包人的授意,则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实际提前进场的日期计算工期。如果承包人并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或者授意,属于擅自提前进场进行施工准备或者施工,则仍然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作为实际开工日期。

第三种情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未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推迟了开工日期进行开工。此种情形下要确定实际开工日期,就要审查推迟开工的原因为何。如果是承包人施工准备不足,人员没有到位、机械设备未进场、建筑材料未到施工现场等等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开工迟延,则承包人应当承担开工迟延的法律后果,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开工,比如施工场地未交付或拆迁工作未完成,土地未平整,未达到三通一平等等,此时迟延开工的责任应当归属发包人。开工日期的确定要待到发包人完成相关工作,承包人接收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日期作为实际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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