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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13 合同仅有单位公章,无任何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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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合同仅有单位公章,无任何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
1、如果盖章之人盖章时是职务行为或者有委托授权,则合同有效;
2、如果盖章之人盖章时无代表权或无代理权,则根据代表或者代理规则来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合同不一定有效。

「律师分析」
合同上只有印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不一定有效。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与自然人不同。自然人可以自己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的民事权利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来行使。自然人订立合同在合同上签字,而法人订立合同则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但并非绝对的只要盖章,就是以法人的名义。究其效力如何,仍要审查盖章之人在盖章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有无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能武断的只要有盖章就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盖章的行为,其意思表示以法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成立并生效。如果在合同上盖章之人在盖章之时,没有代表权,也没有代理权。则表明合同在订立时,法人无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便盖了印章,盖章之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法人订立合同。仅仅以合同有单位印章不足以推定法人单位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自然不足推定合同成立并生效。此种情形下,仍然要根据《民法典》关于代表或者代理的规定规定来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条文引用」
《民法典》(合同编)第61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合同编)第161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合同编)第503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民法典》(合同编)第504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41.【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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