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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逐条简析第十一、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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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逐条简析第十一、十二条

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注释:
关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立法法》对此有专门规定。其第92条中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我国制定了诸多民商事单行法,对特定领域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规范;《民法典》出台后将作为一般法,各民商事单行法作为特别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特别法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对于《民法典》的规范适用问题,需要注意的是:
(1)总则编与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之间的关系。总则编是一般性规定,其他各分编中对相同问题有特殊规定的,应当先适用其他各分编的规定。
(2)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与其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相对于其他民事单行法律而言,《民法典》各分编则属于一般性规定,在民事单行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需要优先适用民事单行法律。
(3)《民法典》中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之间的相互关系。除总则编以外的各分编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关联法规:
《立法法》第92、94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票据法》第96条。

第十二条【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注释:
民法的地域效力范围,是指民法在什么空间领域内适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本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国籍为中国的船舶、航空器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一般来说都失、适用我国法律。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专门的规定。除此之外,有些单行民事法律也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特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涉外民事活动,应当根据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类型不同而具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并非一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关联法规: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海商法》第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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