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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19 “白合同”是否一定有效,“黑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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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白合同”是否一定有效,“黑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回答」
“黑合同”一定无效,“白合同”不一定有效。

「律师分析」
关于“黑白合同”的合同效力问题,一般情形下,如果“白合同”没有违反《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白合同”一般是有效的。那么白合同是否绝对是有效的,黑合同是否绝对是无效的?对于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除了以上的情形之外,还要从黑白合同形成的顺序上进行考察。

如果白合同在前,黑合同在后,则白合同有效,黑合同无效。即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又另行签订了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而无效。

如果黑合同在前,白合同在后,则黑白合同均归于无效。即招标人与中标人在招标之前就进行了实质性内容的谈判,并且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该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43条之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同时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55条之规定,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而导致中标无效。此时,不仅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的黑合同无效,白合同也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归于无效,黑白合同均无效。所以,在形成黑白合同时,对于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不能简单的就认为黑合同一定无效,白合同一定有效。

「律师分析」
《招标投标法》第43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第55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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