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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23 签证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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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3】签证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回答」
签证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签证的意思表示真实,签证的内容事实明确,签证之人具有权限。

「律师分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会形成各种形式的签证文件,签证的效力及于发、承包双方,影响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此,签证的有效性至关重要。无效的签证文件一般不会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变化,签证的有效性就成为发承包双方首要解决的问题。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或者代理人就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的事件达成的补充协议。从签证的概念来讲,签证属于补充协议,其有效性首先应当满足合同最基本的要件形式。一般来说讲,签证有4个构成要件:签证的主体、签证的意思表示、签证的内容、签证的授权。

第一,签证的主体。签证的主体是发、承包双方,一般由发、承包双方作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与承包人,调整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既然签证是在履行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那么签证的主体必然是施工合同主体。否则就不是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突破了施工合同调整的范畴。

第二,是签证的意思表示。签证应当是发、承包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经双方一致同意形成的意思表示行为。如果承包人有签证的意思表示,而发包人并没有同意或者没有签证的意思表示,则不构成签证。

第三,是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内容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且应当是具体明确的。涉及到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责任事件,如工期问题、费用问题、工程量的增减、施工工艺的调整等等。

第四,是签证的授权。有签证权限的人签字才有效,当然可以是发、承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发承包双方授权的代理人。比如对于发包人来说,其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发包人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签证的权利。对于承包人来说,其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具有签证的权限。

除以上的4个要件之外,签证还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的签证程序如何,要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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